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5年02月03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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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合同骗取财物 触犯法律受刑罚

发布时间:2015-02-03 08:18:37  

邱学忠

       张某、刘某系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股东,以虚构工程项目的手段,与他人签订虚假合同,从而骗取合同保证金365万余元。近日,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76个月,并处罚金。

       张某、刘某于20121月共同出资,注册成立了一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20128月至20139月期间,两人虚构已经承包到了市区某安置小区、棚户区改造等多个工程项目,诱使20余名当事人与该公司签订了工程项目的分包合同,共骗取对方交纳合同保证金365万余元。案发后,张某、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自己没有实际履行能力,诱使对方当事人签订、履行合同,骗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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