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李淑敏)市公安局向广大居民提供更加快捷的便民服务,自2015年2月10日起,市区居民可以直接到辖区派出所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市区9个派出所为单位,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各户籍室民警为群众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受理手续后,由群众持相关手续到临时居民身份证制证点制发。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需缴纳工本费每证10元,严禁超标收费或变相收费。各派出所在完成临时居民身份证受理业务后,应在 “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下方注明办证日期、取证日期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同时,告知办证群众于3日后(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计在内)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派出所取证,无“领取凭证”一概不予领证。严防临时身份证件被冒领、错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