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邱学忠 通讯员 王尚卿)日前,笔者从市公安消防支队获悉,
通告要求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当向公安机关备案。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在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商场、市场和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严禁违规施工,营业结束时应按规定关闭电源、气源,消除遗留火种,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保证24小时双人值班。
通告还要求,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照明,严禁违规进行电焊、气焊操作,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擅自拉接临时电线。严格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严禁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个人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严禁在建筑内燃放烟花爆竹。立即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培训,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消防演练。员工应懂得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逃生和自救,确保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举办,严禁超员使用。严格控制营业期间的人流,并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违规住人。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配备疏散逃生器材。人员密集场所可以根据人员数量,配备逃生绳、防烟面罩、应急手电等辅助疏散逃生器材。
公民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积极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通告最后强调,对违反通告的行为,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采取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