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5年01月15星期四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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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贼流窜盗车判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5-01-15 08:30:54  

张桂华

近日,确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刘某在两个月内窜至安阳市、驻马店市等地,盗窃10起,盗得电动车9辆,最终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处罚金1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2014614上午10时许,被告人刘某在确山县盘龙镇解放路中段旺旺超市南停车区盗窃被害人李某的电动车时,被蹲守民警当场抓获。经查,2014325612期间,刘某在驻马店市中心医院、驻马店市新玛特超市、安阳市文峰区彰德路华润万家超市、确山县盘龙镇解放路中段旺旺超市等处共作案9起,盗得两轮电动自行车9辆,价值1247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刘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因此,被告人刘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处罚金1万元,并责令被告人刘某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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