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学忠
只因生活中的一点琐事,冲动的儿媳便手持凶器打伤公婆,这样的行为法律必须予以惩处。近日,遂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
2014年8月份,张某因家庭琐事与其公公苏某产生矛盾,后张某母亲到张某公公苏某家理论,双方发生争执。张某听说后,抄起家中的菜刀到其公公苏某家将瘫痪的婆婆李某砍伤,后用砖头将其公公苏某砸伤。经鉴定,张某婆婆李某所受伤为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被告人张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系初犯,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