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旭渝
恋爱本出自双方自愿,但小伙张华(化名)在恋爱告吹后却用极端方式进行报复,结果他失去的不仅是感情,还有自己的人身自由。日前,这个冲动的小伙被确山县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1年,张华在网上认识了吴丽(化名),两人一见倾心,没多久就确立了恋爱关系。一年后,吴丽感觉与张华性格不合,两人于2012年年初分手。张华想与吴丽和好,吴丽不同意,心有不甘的张华由爱生恨,决定报复吴丽。2013年,张华往吴丽家泼过三次漆。今年1月27日23时许,张华又持打火机、汽油等作案工具窜至吴丽家,对吴丽家南侧一间门朝西的配房实施放火,将吴丽家配房内的洗衣机、播种机、三轮摩托车等物品烧坏。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华的家人与被害人吴丽的家人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吴丽家损失1.3万元,吴丽家人对张华表示谅解,并对附带民事诉讼提请撤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华故意纵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张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积极补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