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4年11月20星期四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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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

发布时间:2014-11-20 08:29:23  

——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评论之二

本报评论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这一要求充分体现运用法治思维推进改革的治理理念,对深化改革具有重大意义。

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市也正处于爬坡过坎、蓄势崛起的关键阶段,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面对的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利益关系深度调整之难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只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才能化解矛盾淤积,规范改革程序,凝聚改革共识,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序推进提供有力保障;只有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用法治精神推进改革大业,汇聚起建设法治中国的磅礴力量,才能使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因此,我们要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地方立法机制,以良法善治促进"四个驻马店"建设,为富民强市加快崛起提供法治保障。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必须科学认识和把握改革和法治的关系。改革需要法治保障,法治需要改革推进。一方面,改革历程也是法治完善、制度更新的过程,正是改革的不断深入,引发和推动了法治变革和制度变迁。另一方面,全面深化改革的成果需要通过建法立制固定下来,形成新的法律秩序,同时法治也需要根据改革发展的要求不断完善,为改革成果提供制度性保障。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要培育广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模范守法,提高法治素养,增强依法办事能力,学会和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要全面提高立法质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通过法律的立、改、废,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法律条件;要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做到改革决策符合法律要求、体现法律精神,大力建设法治政府。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遵循。依法治国诠释着现代治理的题中之义,激发着改革发展的前进动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保障。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全会的重大意义,自觉用全会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指导行动,坚定不移地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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