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4年08月07星期四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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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有毒食品 换来牢狱之困

发布时间:2014-08-07 09:45:41  

左龙飞

20146月,汝南县人民法院以高某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为由,判处高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家住汝南县汝宁镇的高某从事早餐生意多年,其在早餐店内负责和面、炸油条。每次和面时,为使油条蓬松、色泽好,高某添加碱、矾、盐时都多捏一点。20131024日,汝南县公安局民警发现高某正在早餐店内生产、销售油条。经现场检查、扣押油条后,送检河南省洛阳市黎明化工研究院检测,高某生产、销售的油条中铝的残留量为967mg/Kg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高某生产、销售的油条中重金属铝含量严重超出国家标准限量,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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