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某来电反映:10月6日,他带着其姥姥到驿城新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一位女性医务人员为姥姥注射了一针“CHO细胞针剂”。当时,他提出查看该针剂的生产日期,但医务人员却直接把药品标签撕掉,他怀疑该针剂质量有问题。
市药监局回复:该局领导高度重视,并批示药品督查支队办理。10月10日下午,执法人员来到该卫生服务站检查,在治疗室冰箱冷藏室发现了注射液(CHO细胞针剂)(生产单位标示为哈药集团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131105,生产日期为2013年11月3日,有效期至2015年11月2日)2支,该冷藏室温度显示5摄氏度,符合药品的储存要求,药品不过期。执法人员现场调取了该单位在10月6日为患者杨某开具的处方,并要求提取该批次药品的购进票据,该卫生服务站无法提供。市药监局执法人员立即对上述2支药品进行了现场查封。10月13日,市药监局以该卫生服务站涉嫌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为由立案。经调查,上述药品为以前一名患者到该卫生服务站就诊时自带的药品,该患者使用后剩余了6支给了该卫生服务站,该卫生服务站使用了4支,剩余的2支已被该局现场查封。该案件正在依法处理。
点评:建设服务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是方便市民就医、减轻大医院医疗服务压力的有效途径。这些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用药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市民的身体健康。因此,有关部门要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用药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