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新理)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省政府近日下发《河南省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各地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投入,将其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
《办法》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投入,将其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其管理经费和建设补助资金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建立健全相关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节约用地,保护环境,农村公益性公墓应当在集体所有的荒山和不宜耕种的瘠地上规划建设。城市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家级公益林地、文物保护区和居民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和国道、省道两侧各
按照规定,农村公益性公墓实行墓地实名登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盈利为目的进行公墓建设和承包经营。同时,也不允许转让、有奖销售、炒买炒卖公墓墓穴或者骨灰存放格位和修建宗族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