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4年07月22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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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假饮料 拘役并罚金

发布时间:2014-07-22 15:28:24  

邱学忠

       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用地下水勾兑饮料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的案件。法院依法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对被告人违法所得88180元予以追缴并上交国库。

       据查,从2000年起,被告人张某在没有生产许可证和合格生产设备的情况下,开始生产销售伪劣饮料。20134712时许,张某在自己家中抽取地下水勾兑甜味剂、柠檬酸、色素等制作假饮料时被西平县公安局当场查获。经西平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验,涉案饮料为不合格产品。经查明,被告人张某无证销售假饮料、假酸乳总数额共计88180元。

       庭审中,被告人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不持异议,表示认识到错误,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产品质量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相关法律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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