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3]97号)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的通知》(驻政办[2013]135号)的要求,市政府对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和实施名牌战略工作的意见》(驻政[2005]55号)等487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驻政[2005]23号)等22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三、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于2005年1月1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统一宣布失效。确需继续执行的,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