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省属有关驻驻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豫政〔2013〕58号)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文〔2013〕311号)。经审核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市级行政审批项目40项,下放县区实施行政审批项目26项,调整后市级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38项。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坚决停止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部门要研究提出加强后续监管的措施,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县区要积极做好承接工作,与市直相关部门做好沟通,确保行政审批工作不出现断档、脱节。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审批事项调整后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严格执行新设行政审批项目备案制度。今后,凡新的法律、法规出台新设行政审批事项或国务院、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前,实施机关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实施。
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