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4年07月07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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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殊荣的背后

发布时间:2014-07-07 08:12:02  

 殊荣当无愧

———市公安局犯罪侦查支队获“河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殊荣的背后

记者 付建强 通讯员

近日,市公安局犯罪侦查支队荣获“河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全省公安系统仅此一家。

2010年以来,我市公安机关牢固树立“打击犯罪是主业、命案侦破是龙头,破小案带大案、破命案带积案,既抓严打、又抓严防”的工作理念不动摇,实现了现行命案破案率连续4100%、侦破命案积案数全省第一、百名民警起诉数全省第一、八类严重刑事犯罪明显下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逐年上升。

2011年以来,市政府先后3次对市公安局予以记功嘉奖,驻马店市社会治安平安建设工作由2010年被省综治委“一票否决”警示,变为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市。

近年来,公安部、河南省公安厅和市委、市政府先后多次向市公安局发来贺电、贺信。特别是公安部、省公安厅对我市公安机关坚持运用绩效考评奖惩机制,强力促进既狠抓大案攻坚、确保治安大局平稳,又重视小案侦破、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这些成绩的背后,究竟隐含着怎样的“绝招”?

“只要心思用在工作上、功夫下在落实上,就没有攻不破的难关。”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杨俊杰一语道破。

建立五个机制 快速反应克难攻坚

20106月,市公安局新一届党委采取超常措施,牢固树立“打击犯罪是主业、命案侦破是龙头,破小案带大案、破命案带积案,既抓严打、又抓严防”的工作理念,坚持运用日常工作绩效考评长效机制,强力推进以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为打击重点,以确保现行命案快速侦破、重特大刑事案件限时侦破,确保了全市社会大局持续平稳、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逐年提升“两个确保”为目标的基本工作思路,坚持整体联动作战方略,强力推动各类刑事犯罪“严打严防”,切实维护了一方平安。

——坚持“一把手”一线指挥机制。市公安局明确规定凡属新发命案嫌疑人不确定的,不论白天或夜晚、不论刮风或下雨、不论哪个节假日,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一把手”必须第一时间赶赴案发一线,亲自勘验命案现场、亲自参加案情的研判、亲自指导案件的侦办,为快侦快破新发命案提供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障。近年来,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的“一把手”都能够按照以上要求,在第一时间赶赴案发一线组织指挥侦查破案,有效促进了现行命案的快速侦破。

——快速反应机制快捷灵敏。在快速反应机制运用中,我市公安机关做到接警处警快、指挥调度快、先期处置快、勘验定性快、调查访问快、锁定目标快、追击堵截快,实现了环环相扣、无缝衔接,切实做到了快速反应。近年来,我市80%的现行命案在24小时内予以侦破,90%的案件在3日内予以侦破,95%的案件在7日内予以侦破,快速反应机制发挥了显著功效。

——整体联动作战机制彰显威力。在我市,无论何县、何乡、何地发生命案,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实现了“一地有案、整体联动”,迅速启动快速反应机制,把兄弟单位的案件当作自己的案件来办。同时,市公安局还组建了一支由刑侦、网技、情报信息等部门精干警力组成的30余人的“合成作战队”。一旦发生命案,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根据局领导指令直接指派“合成作战队”快速出警,直奔案发现场协助办案单位侦办案件。在2013年胡庙“4·7”杀人碎尸案件和汝南“8·16”杀人案件等一批重大案件的侦破过程中,整体联动作战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彰显了强大的威力。

——考评奖惩机制助推案件侦破扎实推进。近年来,市公安局以民警日常工作绩效考评长效机制为抓手,建立健全了同民警职级升降直接挂钩的奖惩机制,确保了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尤其是在命案侦破方面,不仅在考评分值的设定上实行重奖重罚,而且还在办案经费上予以倾斜,对破案有功民警记功嘉奖提拔重用。如胡庙“4·7”杀人碎尸命案侦破后,市公安局对16名参与侦破此案的有功民警予以记功嘉奖,并对4名在侦破此案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民警提拔重用。

有奖也有罚。每起命案破获后,市公安局立即启动责任倒查机制,并及时在重大疑难案件发生地公安机关召开案后反思会。2013年,市公安局组织召开了三次大规模的案后反思会,杨俊杰局长亲自参会并对案件侦破的成功经验及应吸取的教训进行讲评,从而有力地推进了案件侦破工作的扎实开展。

——入户盗窃案件责任倒查追究机制。从201110月份以来,市公安局对市区发生的所有入户盗窃案件逐案进行责任倒查,重点倒查社区民警是否落实重点人口管理和户籍管理制度、是否对社区群众进行安全防范宣传教育。截至目前,市公安局针对此项工作已编发督察通报22期,对78起案件中存在的人口管理和治安防范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逐案进行了通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

坚持有案必立 严肃查处立案不实

在注重强力侦破“大案要案”的同时,市公安局始终高度重视涉及民生的侵财“小案”的立案和侦破工作,对立案不实的危害性做到警钟长鸣,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有案不立问题的发生。

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市公安局注重强化执法监督和内部监督,建立完善各种监督制约机制,明确各警种、部门在如实立案工作中的职责,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从接警立案伊始,市公安局法制部门就提前介入,全程监督受案过程;督察部门充分利用各种督察手段,把如实立案工作纳入日常现场督察;刑侦、指挥中心、统计、控申等部门通过信息系统数据,综合分析比对和反查机制发现立案不实问题。市公安局通过运用以上监督制约机制,切实有效预防了有案不立问题发生。

为防止有案不立问题的发生,市公安局还实施了严厉的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在执法办案中,市公安局对存在立案不实问题的单位,始终坚持对其责任领导和责任民警从严追究,对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据统计,2010年以来,市公安局针对存在立案不实的单位,发出督察通报14期,并对有关责任领导和责任民警依法依纪进行了从严追究。

在日常打击刑事犯罪工作中,市公安局不但注重命案、黑恶犯罪等重特大刑事案件的攻坚侦办,而且更加注重涉及民生的侵财小案的立案侦办,真正实现了“抓大管小”。市公安局在如实立案考核方面,不对辖区立案的数量设置考评项目,只设定了对立案不实进行重罚、对破案有功者予以重奖、对表现特别突出者提拔重用。考评内容的科学设置和考评结果的严格运用,有效提升了队伍的整体执行力和核心战斗力,有力推动了全市公安刑侦工作的高效运行。仅去年以来,我市公安机关就打掉侵财犯罪团伙152个,破获侵财系列案件851668起。

 

运用“五个抓手”  规范民警执法办案

 

20105月份,因为频频出现执法问题,省公安厅对我市公安机关开展了一次地毯式集中督察,共查出9个方面1800多个问题,256名民警因执法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新一届市公安局党委透过问题,痛下决心,连续3年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年和民警综合素质提高年活动。他们的“规范年、提高年”,不是只喊口号,而是落实在具体的抓手上。

坚持以群众投诉案件逐案倒查问责机制为抓手,规范民警执法办案。20108月,为有效解决群众投诉多、信访量大的问题,市公安局决定组建一个由督察支队牵头的工作专班,对所有新发生的群众信访投诉案件逐案进行核查和责任倒查。

我市公安机关对群众投诉案件逐案核查问责,坚持了“四个不放过”,即:群众上访投诉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民警和责任领导的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完善机制堵塞漏洞不彻底不放过,人民群众和执法民警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不放过。4年来,我市公安机关共核查新老信访案件500余起,从中纠正有问题的案件380起,一批因不作为、乱作为而引发当事人投诉的民警受到了严肃处理。信访案件核查和问责制,“逼”出了公安民警的执法责任心,也使我市群众投诉率逐年下降。

坚持以执法过错和执法不规范案件“三个一”倒查问责机制为抓手,规范执法办案。2010年下半年,市公安局执法监督委员会由一个只有监督之名而无监督之实的虚设机构,开始持续地忙碌起来。这就是市公安局党委为了解决公安执法过程中的顽症痼疾而决定建立的执法过错和执法不规范案件“每月一认定、每月一通报、每月一问责”的“三个一”倒查问责制度。3年多来,市公安局共对228起执法过错案件和197起执法不规范案件逐案进行责任追究。“三个一”倒查问责机制实施以来,我市公安机关执法过错和执法不规范案件的发生率明显下降。2012年和2013年,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过错案件同比分别下降65.0%53.1%

坚持以创新取保候审环节执法监督机制为抓手,规范民警执法办案。2010年下半年,市公安局新一届党委针对取保候审措施普遍存在随意适用、大量滥用甚至违法使用的问题,经调查研究,决定出台一个在全市公安机关执行的取保候审案件审核把关“上提一级”的“钢”性制度。

市公安局规定,凡需对涉案人员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案件,除了办案单位集体研究、主要领导审核签批之外,还需报请市公安局法制部门审核、督察部门复核,市公安局当日值班局领导审批把关之后,方可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上提一级”审核把关制度,得到省公安厅的充分肯定,去年8月份,这一做法在我省公安机关取保候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

“上提一级”审核把关制度的实施,大大提升了取保候审案件的办理质量,取保候审案件移送起诉率逐年提高。2008年至2010年,我市取保候审案件的起诉率仅为70.96%2011年至2012年取保候审案件的起诉率提升到81.44%2013年,起诉率又比前两年提升8个百分点。

坚持以推行公安机关执法执纪体外监督机制为抓手,规范执法办案。201011月,市公安局为进一步加强公安内部执法执纪监督和法律服务保障,整合内部监督力量,向直属9个派出所(分局)分别派驻一个直接由市公安局管理、对市公安局直接负责的执法执纪监督队。

实行执法执纪监督派出制,有效解决了本单位督察和法制人员监督本单位民警“撕不开脸面”的问题。为了解决“谁来监督和如何监督督察法制民警”的问题,市公安局将派驻市区派出所的执法执纪监督队作为一个单独的考评序列,每月进行单独考评。进驻单位发生了本应由督察法制民警发现整改而未发现整改的违规违纪问题,都要扣除派驻督察或派驻法制民警相应的绩效考评分值。近两年来,市公安局对不认真履职、不称职的4名驻所监督队民警进行了岗位调整,有力促进了这支监督队伍依法履职作用的发挥。

坚持以警务督察为抓手,规范执法办案。为规范执法办案,市公安局坚持以警务督察为抓手,努力提升刑事侦查队伍执法办案的综合能力和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市公安局督察部门在开展现场督察工作中,始终坚持“五个一律”,即:凡上级及市公安局党委的工作部署,一律跟进督察;凡群众初次上访投诉的,一律进行核查;凡发生重大刑事案件,一律对责任单位进行责任倒查;凡发生入户盗窃案件,一律对社区民警进行责任倒查;凡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受到侵害,一律跟踪督办坚决予以维权。

几年来,市公安局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在坚持就地整改的同时,每季度都要制作光盘发至全市公安机关播放,并及时编发督察通报,举一反三进行讲评。仅2013年,我市警务督察部门就开展各类督察800余次,出动督察民警1680余人次,现场督察基层单位3100余个(次),下发警务督察通报124期、督察建议书62件,对42名民警采取了停止执行职务措施,对5名民警执行了禁闭。今年以来,已下发警务督察通报38期,对现场督察发现的问题,能够现场整改的责令当事人必须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跟踪问效,有力地维护了我市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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