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4年06月12星期四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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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阳县人民法院实行发还改判案件逐案分析制

发布时间:2014-06-12 07:59:36  

       本报讯 (记者 胡旭渝)为保证和提高审判质量,正阳县人民法院从规范上诉发回重审案件和改判案件管理入手,建立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逐案分析制度。

       该院明确规定:凡是上诉案件被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的,由立案庭统一登记编号后,将案卷移交审判管理办公室审查。审判管理办公室接到案件后,首先填写《上诉发还改判案件登记表》,写明发还改判案件的案由、一审承办人、一审二审处理结果,改判发回重审的原因,登记之后由审管办组织有关审判业务人员从一审适用程序、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实体处理、二审改判发回重审原因等方面对案件进行认真审查,重点审查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有无违法办案和枉法裁判情况。审查完毕后,撰写案件分析报告,并在五日内将案件分析报告情况反馈给原主审法官、承办人员和审判庭。原承办人如有违法办案和枉法裁判情况,交纪检监察室处理,如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辩。原承办人不申辩或申辩理由不成立的,纪检监察室将发还改判案件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处理,并将案件处理结果记入个人业绩档案,作为年终考核、评先评优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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