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4年06月12星期四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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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边界未确权 翻建新房莫随意

发布时间:2014-06-12 07:54:31  

       汝南县南大街社区刘某在宅基上翻建新房时,与邻家王某因一间小厨房产生争议,认为占了自家的宅基地,继而闹上法庭。但刘某宅基未经相关部门确权,法院并没有采纳其主张。

       刘某与王某为东西邻居,两家关系相当融洽,但从2014年春节后,两家因宅基边界闹得不可开交。王家在刘家老房屋南原有一小厨房,后在危房改造时,王某进行了加高加固。20143月,刘某也着手拆除老房,翻建新房,王某要求刘某所建房屋与自家房屋留一定距离,双方遂因宅基边界产生纠纷,刘某停工至今。44,刘某以王某私自将房屋建到其宅子里为由,诉诸法院,要求王某立即拆除小厨房。经法院实地勘验,刘某新建房屋地基向南前移0.3

       汝南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所诉被告侵权的房屋,系被告在老厨房基础上拔高加固,是在原告老房屋拆除前进行的,被告没有侵占原告老房屋上的土地,原告提供的建筑许可证载明其房屋四至一栏中南为路,不能证明被告该建筑侵占了其宅基地。原告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被告该建筑侵占了其宅基地,故原告以该建筑侵权为由,请求被告拆除,没有事实依据。依据上述理由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相关条款,69,该院对这起排除妨害纠纷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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