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现税务机关对应享未享减免的纳税人办理退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符合上述条件,在2019年1月至2月期间,按照减免前的标准已向税务机关缴纳过税费的纳税人,请于4月15日之前,到税务机关办理退税,并提供开户行和银行账号,我们将为您的账号保密。近期如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的退税联系电话,请给予配合。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电话或到办税服务厅咨询。
驿城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及电话:1.市文明大道与中华大道交叉口向南100米路东办税服务厅,电话:0396-2886056,0396-2899036。2.市丰泽路与天中山大道交叉口东南角办税服务厅,电话:0396-3816228,
0396-3812239。
特此公告
驻马店市驿城区税务局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