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徐胜奇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驻马店市驿城区公证处了解到,驿城区一对小夫妻,刚结婚没多久,就因为嫁妆的事情吵得不可开交。30万元嫁妆到底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俩的共同财产?
小孙是家中的独生女。掌上明珠出嫁,父母自然很重视,小孙的妈妈为女儿准备了30万元做嫁妆。在小两口结婚登记之前,这30万元就已经存到了小孙的银行账户里。
这30万元,丈夫小张也是知道的,在两人举行完婚礼后,小张开口问小孙要这30万元钱,说生意上需要资金周转。小孙不肯,坚持说这是母亲给自己的,不能轻易动用。
小张认为,两人已经登记结婚,且已经举行了婚礼,已经是合法夫妻了,这30万元嫁妆应当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自己当然可以动用。
小孙表示尽管登记结婚了,但是这钱是母亲在自己和小张结婚登记之前给的,是母亲单独给自己的嫁妆,并非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小张不能擅自使用。因此,双方发生了争执。
上面这个案例中,这30万元嫁妆钱到底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还是属于小孙个人财产?
驿城区公证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嫁妆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前,女方父母给予女儿的;另一种则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以后,父母再给予女儿的。通常来说,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前给予女儿的嫁妆,应视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对于结婚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父母给予女儿的嫁妆,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为原则,已明确为女方个人财产的例外。在司法实践中,具体还要结合实际情况,再做认定。
此外,公证员提醒准备结婚的新人们,由于嫁妆的财产性质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为了避免婚后不必要的纠纷,如果女方父母希望嫁妆作为女儿的婚前个人财产,可以在小两口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前给出。最好能通过公证等途径,明确嫁妆的性质与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