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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09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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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管道由此过得交“过热费”?

发布时间:2019-01-09 08:33:38  

□全媒体记者  康国富

市民:我在市交通路西段广厦新村小区门口租了三间门面房开了一家马家胡辣汤店,几天前小区物业来收“过热费”500元。我不同意,他们就把店里的电停了,逼我交费。他们说小区的供暖管道从我店内经过了,无论我有没有使用,只要管道由此经过,就得交“过热费”。可我一直没见到管道在哪里,不知道这种收费合理吗?

记者回复:1月8日,记者来到这家店,找遍几间房屋也没找到暖气管道。店主告诉记者,来收费的那名男子也没有找到管道在哪里,只是说以前都是这样收的,要你交你就得交。

记者就此采访了负责广厦新村小区物业管理的驻马店市全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潘经理。她告诉记者,广厦新村小区是农行家属院,他们是受农行委托管理该小区。“这个小区是个老小区,装修的时候,把管道包到墙里了,所以找不到供热管道。我们受市行委托代收暖气费和“过热费”。这个小区20年来都有收“过热费”的传统,供热管道从那里经过,你就得交“过热费”。这家店主是新租户,不了解这个传统。

针对此种情况,本报法律顾问韩星表示,物业公司这种以停电相要挟的行为明显不合法,收取的“过热费”也不合理,“按照谁受益谁交费的原则,这家店没有享受到供暖服务,就没有交供热费的必要。”

市民:驻马店第一高中校门口立了一个“即停即走,限时3分钟拍照罚款”的牌子。每到孩子放学时,哪个学生能卡着点出校门?周边又没有停车的地方,这是为难学生还是为难家长呢?

记者回复: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他们告诉记者,立那种牌子的目的是为了缓解高峰时间段,学校附近路段发生车辆乱停乱放导致交通堵塞情况,希望家长理解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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