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家人非法吸储案宣判
其父获刑4年 其母获刑3年
11月14日,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被告人于西明、苏银霞等6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于欢父亲于西明获刑4年,其母苏银霞获刑3年。
当日,于欢家人非法吸储案宣判。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单位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被告单位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处被告人于西明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处被告人于家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被告人苏银霞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振永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对被告人程笑、被告人樊正安免予刑事处罚。扣押、冻结在案的款项依法发还集资参与人。
(据《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