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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3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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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新增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

发布时间:2018-11-13 08:21:52  

□全媒体首席记者  高琳琳

本报讯 “我属于城乡居民医保,几天前刚缴过220元的费用,现在听说还需补缴20元,不知道是怎么回事?”近日,家住市南海路中段的李女士向本报咨询,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是否提高了。

记者从驿城区南海街道办事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了解到,接上级有关部门通知,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已经正式启动。在驿城区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辖区城乡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除外,新增了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每人每年缴20元。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五保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不含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个人缴费标准由政府全额资助解决;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根据驿发(2009)12号文件精神,可减免本户一人参保费用,由政府全额资助解决;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持有一、二级残疾证)个人缴费80元,政府资助140元。每人每年20元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不涉及政府资助。

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时间为2018年11月10日~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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