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提住房公积金等 不诚信职工将被列入“黑名单”
新规10月1日起实施
□晚报记者苏莉 通讯员刘杰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诚信制度化建设,防范骗提、骗贷、违约等行为,促进我市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10月1日起,违法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缴存单位、合作单位和缴存职工将被列入诚信“黑名单”。
该中心相关负责人说,“黑名单”包括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县区管理部(以下简称中心)审定确认的,违法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缴存单位、合作单位和缴存职工。
提供虚假信息将被纳入“黑名单”
记者了解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将被纳入“黑名单”:提供个人虚假身份证明、户口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无房证明、信用报告、商品房购房合同(网签合同)、预告登记证明、二手房买卖协议等资料以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的;申请贷款前调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获取高额度贷款,且贷后未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擅自调低缴存基数的;贷后无故停缴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经督办仍拒不整改的;贷后出现连续3次(含)以上、累计6次(含)以上逾期还贷,经督办仍不整改的;提供虚假婚姻状况证明和财产分割协议,解除夫妻一方共贷关系以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进入“黑名单”者5年内不得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被纳入‘黑名单’的缴存单位,在5年内新增缴存人员时须携带社会保险明细、劳动合同等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业务。”该中心负责人说,被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合作单位,提高其保证金留存比例,取消其5年内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禁止再次申请新的项目合作,禁止增加审核事项。同时,配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追回骗提、骗贷资金。
另外, 被纳入“黑名单”的自由职业者,取消其缴存资格并且5年内不得再次缴存。被纳入“黑名单”的职工,责令其退回提取资金或提前清偿贷款本息并解除贷款合同,取消其5年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
同时,贷款发放后无故停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责令其按月缴存并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拒不执行的按照有关合同约定执行。
另外, 被纳入“黑名单”的职工在限制期内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自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重新计算限制期限。
被纳入“黑名单”的职工在规定期限内退回骗提、骗贷资金,贷后无故停缴或调低缴存基数的职工按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并正常缴存的,经中心审定,准予从“黑名单”中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