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记者陈键兴石龙洪)国务院新闻办1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有关内容。《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
据介绍,符合申领条件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申请领取居住证。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3项权利以及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法律援助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还可享受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以及在内地(大陆)住宿旅馆,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业务,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进行文化娱乐商旅消费等9项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