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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3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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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驻马店市区月最低工资提高至1700元

发布时间:2018-08-03 09:02:00  

 10月1日起我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市区月最低工资提高至1700

用人单位若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劳动者可投诉

□晚报记者 苏 

 通讯员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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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将从2018年10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市区月最低工资提高至1700元,其他各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00元。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将上调

据了解,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18年10月1日起,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现行的1570元调整为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现行的14.5元调整为17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现行的1420元调整为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现行的13元调整为15元。

“根据文件规定,按照行政区域划分,驻马店市区属二类行政区域,8个县属三类行政区域。”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调整后驻马店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各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

8年来,我市6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随着经济的发展,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在我省近几年已发生多次。”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按照省相关规定,我市予以同步实施。

据了解,2010年7月1日,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一、二、三类行政区域分别为800元、700元、600元,2011年10月1日起上涨到1080元、950元、820元,2014年7月1日起上涨到1400元、1250元、1100元,2015年7月1日起上涨到1600元、1450元、1300元。而最近一次上涨,则为2017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1720元、1570元和1420元。

也就是说,从2010年开始,我省8年间6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比8年前多了一倍多。

用人单位若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劳动者可投诉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最低工资标准即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对于劳动者来说,最关心的莫过于用人单位不按照此标准执行该怎么办。”相关负责人说,用人单位若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我市投诉电话为0396-288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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