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扶贫车间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扶贫车间规划选址将更规范
严禁盲目上马,一哄而起
□晚报记者 王仲华
本报讯 7月13日,记者从市扶贫办获悉,为规范全省扶贫车间建设管理,充分发挥扶贫车间带贫作用,加快推进贫困户增收脱贫,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日前出台了《河南省扶贫车间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据了解,《河南省扶贫车间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共分10多条,对扶贫车间的定义、规划与选址等进行了规范。所谓扶贫车间是指贫困村或建档立卡贫困户较多的村,有效利用村内闲置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和房屋创办的无污染的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工业,以带动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壮大集体经济,实现村集体经济发展和贫困户增收脱贫为主要目的的生产加工就业点。扶贫车间严禁盲目上马,一哄而起。
扶贫车间可以新建,也可以改建。扶贫车间严禁违法占地,要选择人口密集、距村庄近、方便贫困劳动力生产生活的地方。改建的扶贫车间,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所有新建、改建的扶贫车间都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和国家环保要求。扶贫车间要选择发展前景好、用工需求大、生产环节适宜在农村布局的项目。
县级扶贫部门负责扶贫车间的认定。政府投资和政府、社会共同投资及社会投资政府予以奖补的扶贫车间,原则上每平方米就业人数不低于15人,贫困群众就业人数占总用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扶贫车间,贫困群众就业人数占总用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且扶贫车间要对贫困户逐一登记造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