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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赠送面积背后有猫腻

发布时间:2018-06-25 09:12:27  

 天上不会掉馅饼

买房赠送面积背后有猫腻

业内人士:购房者常常被误导

□周刊记者  侯岱君

小区内的露台。

在购房时,我们常常会看到开发商将“赠送面积”作为一种重要促销手段。有时,开发商宣传的赠送面积大到匪夷所思的地步。那么,这到底是开发商诚意满满,还是内有猫腻?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方面的事情。

购房者常常被误导

李先生一直想为年迈的母亲买一套带院子的房子。“母亲年纪大了,就喜欢种点儿花花草草。因为一楼有院子,所以我买房只考虑一楼带院的。虽然价位高些,但是送一个大院子还是令人满意的。”李先生说。

从李先生的话语中记者了解到,李先生一直认为一楼的院子是赠送的,那么真是这样吗?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一楼在销售时,附带的院子是最大的卖点,常被开发商作为赠送面积送给购房者。实际上,一楼的院子属于公共面积。此外,开发商往往会将一楼带院房屋的价格标高,因“院子情结”而选择一楼的购房者,实际是掏钱买公共面积。

家住市置地大道附近的赵女士每次看到楼下的露台都很后悔,“当时嫌那户房子面积小没有选择,现在想想真后悔。”

赵女士跟李先生一样,也认为露台是赠送的,那么到底是这样的吗?

业内人士提醒广大购房者,“买房赠观景露台”是开发商最常见的宣传方式,对一些不了解建筑常识的购房者来说,露台属于“虽然不知道是什么,但听上去是高大上的东西”。其实,露台就是建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篷上,供室外活动,有围护设施的平台。而且露台本来就属于不计入面积的一部分——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不计入建筑面积。

有些开发商会在后期设计时,将露台划到室内或变成封闭结构,看上去成为室内的一部分,但这并不能改变露台就是露台这一事实。只要是露台,就不应该计入建筑面积。

赠送面积有猫腻

很多时候,赠送面积本来就是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计入建筑面积”的部分,那么除了一楼的院子和露台外,还有哪些不属于赠送面积呢?

1.飘窗

区别于传统的窗户,飘窗向室外凸起,窗台的高度比一般的窗户低一些。常见的飘窗有矩形、梯形、多边形、半球形等,非常吸引人们的注意力。而“买房送飘窗”也是开发商常见的宣传方式。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飘窗窗台高于室内地面0.45米以上的,或者窗户总高度不超过2.1米的飘窗都不算面积。窗台离地不足0.45米且总高度又大于2.1米的,计算一半的水平面积。总之,不管是否算面积,飘窗要么免费赠送,要么半买半送。也就是说,大多飘窗不计入销售面积,自然也就不能收钱。既然不能收钱,何来“赠送”之说?

2.室外阳台

指在建筑主体外的阳台。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也就是说,当开发商说要送你10平方米阳台时,有可能只送了你5平方米的面积。

3.阁楼

阁楼一般位于顶楼,且屋顶并非平顶,而是有一定的坡度。阁楼的面积往往和下一层的住房相当,用途很广。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阁楼结构净高在2.1米及以上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米以上、2.1米以下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米以下不应计算建筑面积。所以,当遇到“买房送阁楼”的开发商时,不妨带一把卷尺,实地测量一下阁楼的净高,如果在1.2米以下,说明开发商没有赠送面积。如果在1.2米~2.1米之间,说明开发商赠送的面积打了对折。只有在2.1米以上,才是货真价实的赠送面积。

4.地下室

地下室指位于地平面以下的建筑空间,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米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如果地下室的层高在2.2米以下,说明这个赠送面积也要打个对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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