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王永良 文/图
录像截图
本报讯 6月18日,市民王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反映,近日,他收到公安交警部门发来的交通违法短信显示,5月28日,他开车从市解放大道与张西街交叉口经过时,由于在斑马线前没停车礼让行人,被罚款200元。
电子警察拍下违法过程
记者从王先生提供的机动车违法截图看,王先生开车通过该路口时被电子警察拍了4张照片。第一张图片显示,王先生开车驶入该路口斑马线西侧时,一行人正自南向北通过斑马线。第二张图片显示,王先生没有停车礼让行人,而是直接驶入斑马线。第三张图片显示,王先生开车通过斑马线后,行人从王先生的车后通过。第四张图片是电子警察拍到的王先生的车牌号。
昨天下午3时许,记者来到市解放大道与张西街交叉口,看到该路口没有安装交通信号灯,路面上画有斑马线,路口的东北角及西南角安装有电子警察。
记者在现场观察了20分钟,发现通过该路口的27辆车中,至少有七八辆车没有礼让行人。
记者随机采访了5名司机,结果显示所有人都知道“礼让斑马线”的相关规定,但有3名司机表示不会刻意让行,原因是没有养成让行习惯。
如何界定“车不让人”
就斑马线前如何界定“车不让人”,记者采访了市交通管理支队的相关负责人。
“根据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规定,行人和机动车行经有信号灯的斑马线时,都应按照信号灯的指示通行。机动车行经无信号灯控制的斑马线时,遇行人过马路必须在斑马线外停车。如果机动车在斑马线前鸣笛,行人、车辆同处斑马线内,且行人在机动车正前方或相邻车行道范围,则机动车将被认定为不礼让行人。”该负责人说。
王先生的事例再次提醒广大司机,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既是不文明行为,也是违法行为。
(线索来自本报新闻热线283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