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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12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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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大意酿大错 痛失爱子后悔迟

发布时间:2018-06-12 08:34:49  

近日,遂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因开车疏忽大意过失轧死自己儿子的案件。法官最终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经查明,2017年8月13日18时30分,被告人王某驾驶自己的私家车载着妻子吕某、儿子王某强和女儿王某静等人回所住的小区,后王某将车停在小区单元楼附近的路上,让其妻及孩子下车。王某在未确认行车环境是否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向停车位行驶,在行驶过程中将其儿子王某强碾轧致死。王某当即向遂平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在居住小区内驾车行驶的过程中,因过失致其儿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被告人王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某社区矫正中心的调查评估意见认为,被告人王某案发前没有犯罪前科,其回归社会不致对社会再有危害性,被告人王某具备社区矫正条件,依法对被告人王某适用缓刑。法官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赵子彦  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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