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高琳琳
本报讯昨日,市民李红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今年街道在审计低保情况时,说她曾在郑州一家单位上班,不符合申请低保的条件。李女士很不解,她从没有去过郑州,更不可能在郑州上过班。
李红告诉记者,她原来居住在市平等路,2005年从市二纸厂下岗后,驿城区人民街道为她办理了低保。今年民政部门整合,说她不符合低保条件,不能再继续享受低保待遇。
“我咨询工作人员后才知道,民政部门审核时发现我在郑州一家单位上班,还有个曾用名叫李学梅,在郑州一家银行有发放工资的记录。因为有固定收入,所以不符合低保规定的条件。”李红告诉记者,听到工作人员的解释,她很不解。
李红称,在众人的帮助下,她的生活条件已经有了改善,没有低保也可以生活。但最让她烦心的是自己的身份在外地被他人冒用,这样会给自己造成无法估计的损失。
随后,李红来到辖区公安派出所查询。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个人信息里,李红并没有曾用名,其身份证号码也没有和其他人重号。李红十分苦恼,不知道该怎么为自己澄清。
本报法律顾问刘建锋称,李红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被她人冒用,就法律责任来讲,有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之分。第三人冒用其身份,违反了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应当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另外,第三人的行为还违反了民法通则的规定,侵犯了李红的姓名权,应当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李红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起诉。
(线索来自本报新闻热线283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