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任某、路某、刘某、曹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遂平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任某向原告李某清偿借款30000元并支付利息,被告路某、刘某、曹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李某多次向任某催要,任某拒不还款。无奈,李某于2018年4月8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任某将电话关机,玩起了失踪,承办人多次寻找未果。这时,承办人找到担保人,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告知他们要协助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否则会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而受到处罚。
通过承办人的劝说,担保人积极配合执行干警,并于当日找到被执行人任某。任某当场履行案款3万元。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李 娟 高梦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