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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24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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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妨碍公务 被判有期徒刑

发布时间:2018-05-24 08:42:23  

近日,遂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刘某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的案件,法院以妨碍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

2017年7月30日22时许,被告人刘某酒后在其前妻王某的住处因琐事与王某厮打,刘某的女儿见状立即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刘某对民警赵某进行侮辱谩骂,并持水果刀欲扎赵某。赵某逃到院外,刘某又企图用花盆砸、菜刀砍等方式袭击赵某,后被其他民警拦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民警,行为已构成妨碍公务罪。被告人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魏子彦 李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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