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苏莉
本报讯市民杨女士看中了市区的一套房子后,交付了5000元钱,发现房子有问题想退款却遭遇麻烦。
昨天,本报新闻热线接到杨女士反映,今年4月中旬,她在市区看中了一套房子,当天交了5000元钱,签了一份房屋认购单。
随后,她发现该房子顶楼有些问题,便要求退房。置业顾问表示如果有客户购买,可以帮忙协调,将杨女士钱的退还。记者看到,杨女士提供的收据单上,对方开具的是“定房款”5000元。
随后,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市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称,定房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一般不予退还。而订房款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一般应予退还。
记者将这一结果反馈给了杨女士,当日下午杨女士再次赶到售房处,工作人员表示有结果就通知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