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中晚报数字报

2018年05月15星期二
放大 缩小 默认

老人未尽扶养义务 法院判令支付扶养费

发布时间:2018-05-15 08:36:20  

 近日,遂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八旬老人对老伴未尽扶养义务的案件,判决被告赵某因未尽夫妻扶养义务,应给付老伴李某扶养费,数额为其月退休金的30%,于每年的6月30日前、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半年的扶养费用。

赵某和李某于1957年结婚,婚后生育四个子女,1991年至今赵某与李某分居生活,赵某每月有2505.50元的退休金,却对原告李某不管不问。李某为农村户口,长期卧床不起,无劳动能力。无奈之下,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结合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之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陈荣翔 李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在线投稿
CopyRight 2009-2016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驻马店网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豫ICP备120237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