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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18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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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单位参保人员重症慢性病鉴定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8 14:38:36  

市直各单位参保人员:

为解决参保重症慢性病患者门诊费用负担过重问题,经研究决定市直2018年重症慢性病申报工作于4月20日开始。凡符合下列病种的,请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张、近期病历复印件和免冠照片2张,于2018年4月20至30日到市医疗保险处二楼大厅申报。

1.慢性肾功能衰竭

2.异体器官移植

3.恶性肿瘤

4.糖尿病并发症

5.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6.心衰

7.支架植入术、心脏瓣膜置换术或冠脉搭桥术后

8.高血压合并症

9.帕金森病

10.阻塞性肺气肿

11.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2.再生障碍性贫血

13.肝硬化(失代偿期)

14.结核病

15.类风湿关节炎

16.系统性免疫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硬皮病)

17.强直性脊柱炎

18.股骨头坏死

19.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20.血友病

21.精神分裂症

22.双相情感障碍

23.偏执性精神障碍

24.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25.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26.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

咨询电话:2880383

 市医疗保险处

2018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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