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参保人员:
为解决参保重症慢性病患者门诊费用负担过重问题,经研究决定市直2018年重症慢性病申报工作于4月20日开始。凡符合下列病种的,请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张、近期病历复印件和免冠照片2张,于2018年4月20至30日到市医疗保险处二楼大厅申报。
1.慢性肾功能衰竭
2.异体器官移植
3.恶性肿瘤
4.糖尿病并发症
5.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6.心衰
7.支架植入术、心脏瓣膜置换术或冠脉搭桥术后
8.高血压合并症
9.帕金森病
10.阻塞性肺气肿
11.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2.再生障碍性贫血
13.肝硬化(失代偿期)
14.结核病
15.类风湿关节炎
16.系统性免疫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硬皮病)
17.强直性脊柱炎
18.股骨头坏死
19.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20.血友病
21.精神分裂症
22.双相情感障碍
23.偏执性精神障碍
24.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25.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26.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
咨询电话:2880383
市医疗保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