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暴利,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采矿。近日,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案件,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6年12月至2017年7月,刘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遂平县嵖岈山镇某荒山上非法采矿。后经鉴定,刘某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23133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被告人刘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对刘某主动上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陈荣翔 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