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首席记者高琳琳
本报讯“记者同志,我想请你们帮帮忙。他们拖欠我的工资一直不给,希望你们来采访一下……”昨日下午,市民张先生向本报求助,称他在市健康路一家物业公司工作,公司拖欠他的工资一直不给。
张先生称,他在该物业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主要负责打扫卫生。前段时间,他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也批准了,但工资一直没给结算。
记者随后来到该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解释,公司不是故意拖欠张先生的工资,主要是会计不在单位。公司希望张先生明天再来,可对方不愿意,所以双方一直僵着。
记者告知工作人员,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随后,这名工作人员想办法把张先生的工资补齐,拿到工资的张先生终于露出了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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