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中晚报数字报

2018年03月07星期三
放大 缩小 默认

李颖川将“教唆、贩售、服用兴奋剂”写入刑法

发布时间:2018-03-07 09:50:15  

全国政协委员李颖川

将“教唆、贩售、服用兴奋剂”写入刑法

34日下午,全国政协委员、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反兴奋剂中心主任李颖川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小组讨论会上建议将“教唆、销售、贩卖、服用兴奋剂”写入刑法。

谈及兴奋剂问题,李颖川表示,不管在国内还是国际上,反兴奋剂的形势都非常严峻。兴奋剂严重损害运动员的身心健康,甚至损害国家形象,确实需要严厉打击。

据了解,虽然我国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就反兴奋剂,也有很多相关的规定,且一直是严打、零容忍,但少数人还是受利益驱动,铤而走险。

李颖川认为,将“教唆、销售、贩卖、服用兴奋剂”写入刑法,把使用兴奋剂违规行为作为犯罪,是对国家利益的维护,也是保护公众身心健康、发挥法制的规范和引领作用,同时也是深化体育体制改革和严厉打击兴奋剂犯罪的需要。

“去年去挪威走访交流,这个国家现在不光对运动员兴奋剂进行检测,而且对正常人在健身房健身时进行兴奋剂检测。”李颖川介绍说,“为推动将教唆、销售、贩卖、服用兴奋剂入刑,国家体育总局和国务院相关部门、司法部门、最高检进行了接触,大家很支持,但要进入司法程序,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据悉,目前我国对服用兴奋剂的运动员基本上是采取行政处罚手段。如服用非特定物质,至少禁赛四年;服用特定物质,可禁赛两年。但对兴奋剂背后的人员(如教练员和相关人员)怎么处罚并无明确规定。

李颖川认为,只靠行政处分是远远不够的,如教唆、销售、贩卖、服用兴奋剂都要受到刑法追究,这样才有震慑力。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在线投稿
CopyRight 2009-2016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驻马店网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豫ICP备120237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