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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17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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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川航客机晚点 老人被取消登机资格

发布时间:2018-01-17 08:37:25  

 

7位60岁左右的上海老先生组团去塞班,不料四川航空公司客机晚点13个小时,而且既不安抚也不致歉还不提供餐饮。老人徐先生上飞机时对四川航空公司工作人员朱某提出批评并用手机拍了对方的胸卡,结果被按倒在地,朱某还从老人身上抢走手机、护照,注销其登机资格,并报警称徐先生暴力冲击航空器。

徐先生没能乘坐这趟飞机,其余6位老人也被迫下机。四川航空公司未给7人安排后续航班,导致旅程泡汤,交的旅游费也要不回来。

记者日前获悉,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判决四川航空公司赔偿徐先生经济损失8000余元。

批评川航客机晚点

老人被取消登机资格

徐先生诉称,2016年10月1日,他和另外6人与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签订了出境包价自由行合同,参加六天五夜塞班半自助游,每人团费5930元,保险费43元。

徐先生表示,按合同约定,7人于2016年11月5日晚到上海浦东机场,搭乘当天22时40分起飞的四川航空公司3U8647航班,抵达机场后旅行社工作人员将护照及其他入境资料交给他们,同时告知该航班延误至第二天上午8时30分起飞,随后安排7人入住酒店,没有作出任何解释和安抚,并让旅客自行解决晚餐。

后航班再次延误,直至2016年11月6日中午近12时四川航空公司才安排旅客登机,登机过程中,他对现场工作人员朱某提出批评,指出航班延误长达13个小时,航空公司还不对旅客致歉、安抚并提供餐饮,服务不到位。

随后,朱某抢走徐先生的护照和登机牌,并将其按倒在地,取销了徐先生的登机资格,后又以暴力冲击航空器为由报警。虽签了调解协议,但机场并未安排后续航班,致使7人的塞班之旅未成行。

原告:被告反悔

我只得撤诉又起诉

事发后,7人向四川航空公司提出赔偿投诉无果,于2016年12月20日分别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徐先生称,审理过程中,因四川航空公司的代理人向法院明确表示愿意全额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于是他撤诉了,但其余6人仍继续诉讼维权。

徐先生表示,其余6人在法院都已经终审胜诉了,四川航空公司还是没赔给他钱,他联系四川航空公司询问,被告知他的损失没有法院判决做依据,没法赔。徐先生再次诉讼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要求四川航空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8373元。

2017年8月30日,法院开庭审理。徐先生到庭参加诉讼,四川航空公司经法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应诉,法院缺席审理。

法院:

四川航空公司服务有过错

其余6人的诉讼文书,成为徐先生案的证据。

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一审审理中,其余6人称,护照等出入境资料均由徐先生保管,而徐先生与四川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发生争执无法登机,故6人下飞机,但四川航空公司却称是6人主动要求下飞机。

法院审理后认定,四川航空公司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6人未能出行,应全额赔偿6人的损失。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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