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王仲华
市民声音
我叫刘某,系泌阳县在职工作人员。2017年7月29日上午9时许,我在家帮父母安装窗户时,玻璃脱落,手指筋被割断。在县人民医院骨二科住院期间,我多次向主治大夫申请办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报销所需要的泌阳县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住院审批表等,而主治大夫却不给。
部门反馈
接到市委“民意快线”的承办通知后,泌阳县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专项调查。
经查:刘某,男,泌阳县在职工作人员,于2017年7月29日上午9时许在家帮父母装窗户时致右手受伤,在县人民医院骨二科住院治疗,主治医生拒绝签字办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由于刘某是在职职工,参加的是职工医疗保险,主管医生对2017年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学习不到位,不知道外伤符合条件可以报销,故造成医患沟通不到位。
记者调查
1月15日,记者联系调查处理此事的相关人员得知,接到刘某的反映督办件之后,泌阳县组织的调查小组立即到县人民医院查询刘某的治疗记录,从电脑查询得知,反映人刘某医疗总费用为3399.69元,经核算后实际应报销1980.66元。目前,泌阳县医保中心已为刘某办理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