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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厅官是怎样炼成的?

发布时间:2017-12-28 08:32:04  

 亿元厅官是怎样炼成的?

39岁开始受贿获认定共有30最大一笔近千万元

 通过买房子、股票投资、放贷等把赃款洗白

今年10月,内蒙古乌海原市委书记侯凤岐案一审宣判,侯凤岐获刑17年。侯凤岐的妻子杨秀娥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记者梳理判决书发现,他们的家庭财产超过了1亿元,其中合法收入仅为636万余元。侯凤岐获认定的受贿共有30起,均是商人所送,辩护人提出“无卖官之事,希望从轻处罚”,被法院驳回。

除了大肆受贿外,夫妻二人还以钱生钱,比如买铺买房、股票投资、放高利贷等,进而把赃款洗白,获取更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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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凤岐出现在中央电视台反腐电视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中。

大肆受贿

第一次受贿30万元当时他才39

公开宣判两个月后,12月25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使得这起引发广泛关注的贪腐大案更多触目惊心的细节得到披露。

2015年11月,53岁的侯凤岐落马。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的双开通报显示,此人问题多多:搞迷信活动、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大肆敛财……

纵观侯凤岐的履历,可以说他刚有点实权,就开始贪腐。具体来说,从1980年9月考入大学,直至1998年11月挂职结束,他都是在学校、宣传系统工作。之后,侯凤岐赴地方历练,2000年11月开始主政一方,即任巴彦淖尔盟杭锦后旗政府旗长(相当于县长)。

就是从这时起,他的贪欲开始萌发。判决书显示,当地一企业垫资承建公路工程,为讨要修路工程款,2001年底的一天,老板李某安排下属送给侯凤岐30万元。侯凤岐转身把钱给了妻子杨秀娥,杨秀娥在北京中关村科技商贸城买了商铺。

记者注意到,收受第一笔贿赂时,侯凤岐刚刚39岁。此后边腐边升的他2008年来到乌海担任市长,4年后任市委书记,直至2015年11月落马。

今年10月,也就是落马2年后,侯凤岐和杨秀娥在通辽市中院双双一审获罪。法院经审理查明,侯凤岐受贿人民币2500余万元、欧元13万元、美元29万元,并有人民币2500余万元、欧元58万元、美元1.8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故而被认定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

侯凤岐的妻子杨秀娥,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获刑3年,缓刑5年。至于她的涉案金额,当时并未公布。随着一审判决书的公开,记者发现,杨秀娥涉案2021万余元。

更加令人吃惊的是,侦查部门查封、扣押、冻结侯凤岐家庭财产合计人民币9766万余元、70万欧元、30.8万美元,可以称得上是真正的“身家亿元”。

至于支出,共计人民币1200万余元、3万欧元、5万美元。相比之下,他们的合法收入仅为636万余元。总而言之,侯凤岐犯罪及非法所得合计人民币7818万余元、15万欧元、34万美元。

 一煤老板送近千万元

必须指出的是,虽然非法所得为7800多万元,但受贿所得被认定为2500多万元,法院共查明事实30起。

记者梳理发现,这30起事实中,最小的一笔为3万元,最大的一笔近1000万元,可以称得上是“大小通吃”。

具体来说,2003年冬季,当地一家绒毛制品老总白某找到时任巴彦淖尔盟副盟长的侯凤岐的家,以即将过春节为由,送了3万元,为的就是感谢侯在银行贷款方面对其给予的帮助。

最大的一笔发生在侯凤岐任乌海市市长期间,送钱的是一家矿业集团的董事长张某,即一名煤老板。原来这名煤老板在当地签了个采煤工程,于2008年9月找到侯凤岐,送了15万美元,希望得到关照。第二年,煤老板希望能找有关部门打招呼,使采煤工程延期、抓紧开采,给了侯凤岐300万元。

谁知,事情并没有办成。煤老板觉得是钱送少了,便再次送了300万元,结果成功了。2010年4月,煤老板希望再次延期,又给侯凤岐送了300万元,工程便随之延长到同年7月。

据侯凤岐供述,2009年第一次收300万元时,对方开着车到他家,从后备厢搬下来3个酒箱子,说是给领导拿点钱,然后就走了。其余2次的行贿情况类似,每次均为3个箱子的现金,煤老板直接开车送到他家。

记者注意到,侯凤岐并非“光吃不吐”。当反腐的风声正紧时,他数次把受贿的钱财退了回去,但这样的做法并不妨碍受贿罪及涉案金额的认定。举例来说,此人曾收受一家投资公司老总熊某260万元的贿赂,为其协调开工、收工程款等。

2013年和2014年底,侯凤岐迫于反腐压力,分两次共计退给熊某人民币60万元。相同的时间段,还有退钱的事情发生。此前他收受一家公司董事长孙某70万元,后来迫于反腐压力全部退回。

必须提醒的是,梳理已经查明的30起受贿事实,可以发现侯凤岐有一个特点——他收的全部都是老板的钱,无一起是官员买官送的。

这也就使得其辩护律师曾提出:侯凤岐作为地方党政“一把手”、主要领导干部,在本案中并无“买官卖官”行为,其受贿行为对其主政地域的政治生态的负面影响相对不大,希望能从轻处罚。

不过,这个理由被法院驳回:该意见与案件无关联性,不能作为从轻处罚情节。

搞钱生钱

通过购买房子、股票投资、

放贷等把赃款洗白

如果说收受贿赂只是侯凤岐犯罪的开始,那么通过钱生钱,也是铸就其亿元身家非常重要的因素。在这个方面,杨秀娥的作用就凸显出来。

记者发现,他们主要通过购买商铺和房子、股票投资、放贷等方式,把赃款洗白,进而获取更大的利益。

杨秀娥共买了5家商铺,分布在北京、呼和浩特;共买了5套住房,分布在呼和浩特、海南等地。购买的方式是不以自己的名义,而是请人代持,包括表哥、三舅等亲戚。

在投资股票方面,从2007年开始,杨秀娥便用朋友的名字开了5个账户,涉案金额1100余万元。侯凤岐供述,是他动员妻子炒股的,并教她分两部分炒股,一部分是合法收入,实名开户;另一部分是借用别人的名字,洗的是非法收入。

至于放贷,他们涉及的不仅有小额贷款公司,而且染指高利贷。比如,侯凤岐早在2009年、2010年,就在当地一家公司老总倪某处放贷160万元人民币,2014年底收回来,金额已经翻滚到400万元。

另外一个例子更加典型。2004年,侯凤岐到一家餐饮集团吃饭,董事长韩某说想借钱,便得到侯凤岐50万元,约定年利率20%。后来,韩某给杨秀娥打电话,说现金流不够,还想借150万元,年利率依然是20%。

韩某先还了30万元利息,后给杨秀娥打电话,说年利率20%有点高,看能不能降一点,得到了可以的答复。后来他又付了25万元利息、100万元本金,还欠侯凤岐他们65万元。

至于杨秀娥窝藏、转移侯凤岐的非法收入,还有一个生动的事实。2014年初,反腐之风越刮越猛,他们决定将收受的29根金条(重4570.04克,价值170余万元)等物品藏匿于杨秀娥舅舅魏某家中。

杨秀娥供述,2014年春天,侯凤岐让她把家里的黄金物品拿回老家放起来。于是,她把黄金、手表等贵重物品拿出来,用家里的旅行拉杆箱装好后,开车拉到其父母家里。又买了一个普通的旅行箱和一把小锁,把东西倒进去,她开车拉到四舅家,让他把这些东西埋在他家里。

结果显而易见,这种埋藏黄金入土的小伎俩在调查面前不堪一击。他们夫妇也随着判决的生效双双获罪。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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