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人民法院落实“以审判为中心”司法改革
各刑庭“庭长”观摩庭审
庭审现场互相学习交流
□晚报记者 刘永奇
周刊记者 徐小防
通讯员 戚凌光张桂华
本报讯 11月28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在平舆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宋某贩卖毒品案。记者了解到,本案是市中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司法改革示范案件,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其宏担任审判长,全市两级法院刑事审判部门负责人、员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等参加了庭审观摩。
男子贩毒被判死缓
该案是一起毒品犯罪案件。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9至10月,被告人宋某联系他人两次购买毒品并贩卖,在其第二次购买毒品时被民警抓获。经审理,宋某涉案毒品数量高达3072克。宋某在被羁押期间脱逃,于2016年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庭认为,被告人宋某贩卖毒品罪名成立,审判长当庭宣判宋某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宋某表示不上诉。
庭审现场交流学习
庭审后,平舆县人民法院院长徐普致辞,与会人员结合观摩的庭审,就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畅谈学习心得,并深入探讨了当前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李其宏对今年初以来各县区人民法院在规范庭审、加强调解、量刑规范化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指出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针对以后的刑事审判工作,李其宏提出了四点要求:一要改进思路和方法,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二要以执法办案为抓手,进一步提高刑事审判质效。三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抓好队伍建设。四要进一步做好宣传调研工作,营造全社会关注和理解刑事审判工作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