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质保期未到
货车途中自燃 货物付之一炬
汽车销售公司:车辆自燃与质保期没有直接关系
□晚报记者 王永良 文/图
车辆被烧得只剩骨架。
驻马店网讯 11月19日,市民李凯来到报社反映,他所购买的普通轻型货车还在质保期内,可行驶途中却发生自燃。
车辆质保期内自燃
据李凯介绍,他是泌阳县王店乡人,在驻马店做净水机生意。2015年4月28日,他在市天中山大道南段驻马店市富舆恒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舆恒源汽车销售公司”),以3.9万多元的价格购得一辆SCI027SC4普通轻型货车。
“购车后,我一直在使用这辆车,一切正常。”李凯说,今年10月25日,他的侄子李业辛驾驶该车到泌阳县王店乡送货,当车行驶到确山县206省道狮子口路段时,路人发现他的车辆底盘下方冒烟。当时车上装有价值73500元的净水机。
“我侄子跳下车,发现驾驶室内燃起了大火。随后,几名路人向经过的车辆借来灭火器,但火势较大,没能扑灭。随后,我侄子拨打了110、119。”李凯告诉记者,当119赶到现场时,车辆已被烧成骨架,货物付之一炬。
技术人员现场拍照取证
11月19日上午,记者随李凯和李业辛来到事故现场,看到该车的残骸还在路边。
记者从李业辛提供的确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上看到,今年10月25日08时16分,李业辛驾驶豫QX7883车,途经确山县206省道从北向南行至事故发生地点时,因车辆发生自燃,导致豫QX7883车辆溜坡,与同向行驶的轻型自卸车发生碰撞,造成豫QX7883和豫QE5291两辆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中李业辛负全部责任。
“真是祸不单行,我的车辆燃烧后,又导致溜坡,与一辆自卸车发生碰撞。”李业辛告诉记者,车辆的质保期是3年,车辆发生自燃后的第二天,他来到富舆恒源汽车销售公司,该公司售后部的负责人接待了他。该负责人说,公司会派人进行调查处理。
李业辛说,10月28日,富舆恒源汽车销售公司派两名技术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一名技术人员对我说,他们会把调查的情况汇报到长安总公司,并查找起火原因。找到原因后与我联系。”李业辛说,截至目前,该公司一直没有联系他。
车辆自燃与质保期无关
11月20日上午,记者与李业辛一起来到富舆恒源汽车销售公司。
“车辆发生自燃的原因很多,与车辆在不在质保期没有直接关系。我已把该车的相关资料报到长安总公司。”该公司售后部经理秦文杰说,目前厂家正在对该车进行技术分析及鉴定,预计近几日就能有结果。
“车辆在质保期内发生自燃,我认为厂家应该负一定责任。”李业辛说。为此,记者采访了该公司总经理秦香普。
“我会密切关注此事。就算是厂家鉴定对客户不利,只要有一丝希望,我也会尽最大努力减少客户的损失。”秦香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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