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中晚报数字报

2017年11月20星期一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首例食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兑现

发布时间:2017-11-20 09:02:42  

 我市首例食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兑现

举报“三无”食品获奖1000

□晚报记者 捷 通讯员李洋

 

本报讯 “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有奖,平顶山一市民就在我市领到了奖金。这是今年8月9日新修订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以来,驻马店市首次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人进行的奖励。”11月17日,记者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访时,该局稽查队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

据了解,今年8月下旬,平顶山市民赵某拨打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举报泌阳县一网店经营“三无”的食品。接到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交的举报线索后,泌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立即到该网店实体店进行核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网店销售的芝麻油无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随后,泌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网店依法立案调查,近日结案。

泌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赵某反馈了办理结果,并启动奖励程序。依据《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规定,泌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向赵某发放1000元奖励。

这名工作人员说,为确保食品安全战略全面实施,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群众发现食品药品违法线索,可以拨打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举报。经查属实的,将按照举报奖励办法兑现举报奖励。每起案件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最低不低于200元。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在线投稿
CopyRight 2009-2016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驻马店网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豫ICP备120237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