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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4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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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表过户燃气费有误

发布时间:2017-11-14 08:25:21  

 

主持人:倪迎娟

市民声音

我是市解放大道与骏马路交叉口建行家属院的住户郭某伟。我购买雷某的房屋后在燃气公司进行了燃气表过户。今年6月燃气表改造后,我的燃气卡消磁,重新办卡过程中燃气公司却要求我补缴雷某名下拖欠的燃气费。我已经办理过户手续,不应该补缴雷某名下拖欠的燃气费,请燃气公司尽快为我重新办卡。

部门反馈

接到市委“民意快线”的承办通知后,豫南燃气公司驻马店分公司营业厅工作人员接待了郭某伟。当时,燃气卡消磁读不出来数据,该用户什么手续也提供不出来,燃气公司根据国家JJG577-2005《膜式燃气表》计量检定规程,该用户需要补交燃气费。

经过沟通得知,该用户买的是二手房,在过户过程中一些细节问题未能表述清楚。随后,燃气公司为该用户补办了新卡,并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记者调查

11月13日,记者联系相关人员得知,由于郭某伟当时表述不清,又提供不出任何证据,后工作人员了解到郭某伟购买的是二手房,且已经过户的实际情况,立即为郭某伟补办了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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