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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6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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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要远离误区

发布时间:2017-10-26 08:58:49  

 周刊记者 胡江涛侯岱君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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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广告栏里经常能看到出租房屋的广告。

随着房价的上涨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中需要租房的人越来越多,拥有多处房产的市民成为“包租公”或“包租婆”。但“包租公”和“包租婆”并不是那么好做的,租房过程中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

很多出租房屋的市民以为只要按时收钱就可以了,其实这种想法并不对。那么,出租房屋究竟要注意什么呢?

1对租客勿以貌取人

租客的外表是给房东的第一印象,所以很多房东常通过租客的外表对其为人做出判断。而实际上,房客的人品如何、是否有能力负担房租、是否属于“危险人群”等还要通过一些证件来查验,不能仅凭外表就能判断其是否可靠。出租前,房东至少要查看租客的身份证,并保留一份复印件,这样出现纠纷时才能有据可查。

2出租前问明租房用途

租客租房子是什么用途?这个问题相信很多房东都没有询问过。他们想当然地认为,租房子就是用来住的。

而实际上,很多租客租房不是用来居住的。我们经常能通过新闻报道看到,一些租客租房后,进行一些不正当或违法犯罪活动。还有一些租户将房子用于商业用途。

所以,房东出租房屋时一定要问清楚租户的租房用途,并写进合同里。否则,如果房子以后被用于一些不正当用途,即便收回了房子,再出租也不容易,遭受损失的还是房主本人。

3合同要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租房合同规定了买卖双方交易的核心形式与内容。

作为房东,一定要秉承“友好协商、双方认可、签字画押”的原则,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明确规定。

双方签字认可后,认真履行合同,以免以后发生争执。

4对屋内物品做到心中有数

房子对外出租时,一般都配备有一些家具、家电等物品,很多房东往往对这些东西并不在意。

但如果在出租过程中,屋内的物品被租客恶意破坏,恐怕房主就追悔莫及了。

所以,房主在出租房屋前一定要对房内的主要设施和物品进行登记,并与租户达成约定,避免东西被损坏后无法追讨损失。

5房屋出租后不能一劳永逸

房屋出租后,房东是不是就可以不管了呢?答案是“否”。

房屋租出去以后,房东并不能一劳永逸,对屋内设施的检查维修还是需要房东费心的。

作为负责任的房东,应该定期检查室内设施设备、线路管道等,要预防因设施损坏对租客造成不必要的损害。房东也可以借此机会查看室内情况,避免租客损坏室内原有设施和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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