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河流清洁行动和专项联合执法检查活动
呵护水生态保护水环境
集中整治侵占河道、非法采砂、非法养殖等突出问题
□晚报记者 班永威 见习记者李静
本报讯 保护江河湖泊,保护生态环境。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和驻马店市河长办近期重点工作安排,市政府办公室日前下发关于河流清洁行动和专项联合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10月25日至12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河流清洁行动和专项联合执法检查活动。
以“三清一净”和打击非法采砂、非法养殖
为工作突破口
活动以“三清一净”(清除河道垃圾、杂物、违法建筑,水面干净)和打击非法采砂、非法养殖为工作突破口,通过开展活动,集中整治侵占河道、非法采砂、非法养殖等行为,呵护水生态、保护水环境,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活动以县(区)为单元,针对河道内存在的垃圾、杂物、违法建筑及非法采砂、非法养殖等问题进行全面普查,对各类问题逐一登记造册,并建立问题清单,根据问题清单制订详细的行动方案。
河流清洁行动,主要是清理河道岸坡垃圾,全面开展河道堤岸垃圾清运等工作,鼓励县(区)创新管理模式,建立河道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巡河员、保洁员、监督员等制度。清理河道内水闸、桥梁、河埠等附属设施周边区域的废弃物、堆积物等,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打捞河面漂浮物,达到水面干净。通过“三清一净”,实现河岸无垃圾、无杂物、无违法建筑及河面无漂浮物的“四无”目标。
专项联合执法检查活动,主要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治理,对超许可船数、超许可采量、超许可时间、超功率采砂船采砂以及无证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依法打击取缔清除在江河湖泊网箱、围网养殖违法行为等。通过打击非法采砂、非法养殖行为,逐步恢复江河湖泊自然生态环境。
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通知要求,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河流清洁行动和专项联合执法检查活动作为2017年河长办重点工作的主要任务来抓。各行政区域内人民政府是河流清洁行动和专项联合执法检查活动的责任主体,总河长为第一责任人,各级河长为相应河流(段)直接责任人。要研究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分工、阶段性目标和完成时限,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河流清洁行动和专项联合执法检查活动顺利推进,达到预期效果。
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市河长办将加强对河流清洁行动和专项联合执法检查活动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将河流清洁行动和专项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工作成效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各县(区)相关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工作推进不力、不能按时保质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的,将严肃问责。市河长办要组织对专项活动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河湖及时通报县(区)政府并限期整改,整改结果报市河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