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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4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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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我市警方开出 11张10万元“罚单”

发布时间:2017-10-24 08:40:29  

 周刊记者徐小防通讯员李淑敏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自开展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我市各级公安机关会同安监、邮政等部门,强化重点行业和单位的管理,集中开展安全隐患“大约谈、大处罚、大曝光”活动。截至目前,市公安机关及行业主管单位已对11家违法企业分别开出了10万元的罚单。

9月24日、26日,市公安局东高派出所分别对蓝韵主题宾馆、纳雅连锁酒店(佳和店)开出10万元罚单。9月27日,市公安局胡庙派出所对博隆快捷酒店开出1张10万元罚单。10月4日,正阳县公安局对真阳镇华宇大酒店开出1张10万罚单。10月11日,市公安局西园派出所对和裕商务酒店开出1张10万元罚单。

据了解,这5家酒店被公安机关查处后仍违规经营,依据《反恐法》第86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他们进行了处罚。

10月4日、13日、14日,市公安机关会同交通运输部门依照《反恐法》相关规定,对驻马店市宏业道路客运站务有限公司遂平汽车站、上蔡县汽车站、驻马店市宏业道路客运站务有限公司正阳汽车站3家因存在站外随意揽客、未落实实名登记购票等问题被责令整改后仍违规经营的客运站,分别开出10万元的罚单。

10月12日,正阳县公安局依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对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却非法储存汽油的真阳镇姜伟加油站罚款10万元,对该加油站负责人做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6月15日,遂平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按照《反恐法》第85条的规定,对未落实安全查验和信息登记制度、收寄违禁物品的遂平县驰骋货运部(德邦物流)罚款10万元。经查,遂平县驰骋货运部在经营德邦物流业务的同时经营快递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72条规定,市邮政管理局已责令其停止经营快递业务,并依法立案查处。

10月6日,泌阳县公安局联合该县安监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非法存放和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泌阳县天地制药厂负责人罚款1万元,行政拘留13天;责令该企业停止经营活动,并处10万元罚款,没收非法经营的高锰酸钾1134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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