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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0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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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参评职称不再看“身份”

发布时间:2017-10-20 08:47:09  

 河南 参评职称不再看“身份”

记者18日从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今年起,在河南参评职称将不看“身份”,凡在豫工作满一定期限均可参评职称,不再受身份、户籍、地域、档案、人事关系等因素制约。

按照职改新规,今年起,在河南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含中央驻豫单位以及在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均可在河南参加职称评审。但是,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除开放参评门槛外,河南省还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今年起,向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下放高校教师、实验技术以及科学研究、图书资料、档案、工程等辅助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限。省辖市以上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以及参照高校教师进行职称评审的单位,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上调工伤保险待遇

记者昨日从河南省人社部门获悉,2017年度河南工伤待遇调整方案近日出台,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在内的工伤保险待遇将再次上调。

据介绍,上调工伤待遇后,一级至六级伤残津贴将在原来基础上分别增加180元、170元、160元、150元、140元、13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实行定额调整,增加额度为8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100元)。1996年9月30日前发生的工伤,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增加10元。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及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根据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进行核定。正在领取的生活护理费低于核定后标准的按核定标准进行发放;高于核定后标准的不再调整,并根据以后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增长自动冲减。

此次待遇调整对象为河南省内2016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工伤待遇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按照要求,各地必须于今年底前将增加待遇补发完毕。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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