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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27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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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协发布“双节”消费警示

发布时间:2017-09-27 08:36:55  

 中秋、国庆节将至

市消协发布“双节”消费警示

购物时一定要索取发票及其他消费凭证

晚报记者 王捷 通讯员 吴彦华

本报讯 中秋、国庆节即将来临,购物、聚餐、旅游等将成为消费热点。为使广大消费者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双节”,昨日,市消费者协会发布了中秋、国庆节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安全、科学、理性消费。

购买月饼及其他食品时,应选择证照齐全,有一定信誉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购买时要查看产品包装是否规范、完整,信息是否齐全,认清有无QS安全标志等。

节日长假期间,家人及亲朋好友在外就餐时,要注意饮食安全以及财产安全,看管好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结账时,要仔细核对消费账单明细,并索取发票。

消费者外出旅游,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旅游行程安排,包括交通工具、旅游景点、住宿标准、娱乐标准、购物次数等,明确旅游价格及违约责任。要注意识别不实广告内容,将口头承诺等内容写入合同。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旅游过程中要注意防止人身安全伤害的发生。同时,在购物环节中,要提高警惕,防范购物风险,拒绝强制消费行为。

自驾游时注意,全面检查车辆,密切关注天气信息,根据气象预报、预警,及时调整出游计划,避开危险时段和路段。多备几套出游路线,事先了解抵达目的地的主要路线及路况,选好休息和加油的地方。准备好路上的应急食物,随身携带好钱、手机、数码相机和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等。驾车时,系好安全带,有儿童乘车一定要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不要超速或长时间高速行驶。

个人登山游,行前规划旅游路线,充分了解交通路况,进入山区应注意塌方落石与路肩塌陷。出行前应注意气象预报,遇雨时若在山上不可用雨伞而要用雨衣。勿擅自到未开放的山区游玩,尽量避免在无人管理的地方游玩,不在无救生人员管理的深潭、溪流水域游泳及戏水。登山要注意林区防火,沿途禁止吸烟。爱护自然环境,不破坏景观资源,不任意丢弃垃圾。

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无论何种消费都要索取并保存好发票及其他消费凭证,消费凭证上应注明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数量、价格等内容。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其将是消费者向相关部门投诉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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