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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24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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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出现偏差 3%是警戒线

发布时间:2017-08-24 09:04:22  

面积出现偏差 3%是警戒线

律师:无合同约定对购买者可能更有利

□周刊记者   胡江涛   侯岱君

消费者购买期房,有时会出现交房面积与约定面积不符的情况。如果面积相差很大,会严重影响购房者的利益,矛盾和纠纷也会因此产生。此时,开发商提供的合同如何对房屋面积问题进行约定,就成了解决矛盾的关键。

市民朱女士在市区一家楼盘购买了一套房子,购房协议书上显示房屋面积为80多平方米。

近日,交房时,朱女士被告知,房屋实际面积与当初协议书上的面积相比多了近9平方米。房地产开发商让朱女士补齐房款。

认购协议上明确约定:上述面积系暂测面积,实际面积以最后政府有关部门的测量结果为准,总房款以实际面积为准,多退少补,不计利息。

对于多出来的面积,朱女士该怎么办?

记者为此采访了河南筑梦律师事务所主任何银富。何银富说,法律上有一个总的处理原则,即“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依法定”。意思就是,对于交房时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不符的,要看双方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有约定的处理方案,依双方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按法定的标准进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何银富说,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类似“最终面积以实测为准,如有增加或减少,最终以实际测绘面积结算,多退少补”的条款,实际上是变相剥夺房屋面积发生变化时,购房者的话语权。因此,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一定要注意这类条款。如果担心受制于合同,就直接放弃对面积变化问题的约定。因为不约定等于接受法定标准,一旦出现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的情况,购房者的选择权反而更多,会更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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